攀住规建发〔2012〕30号
各区(县)住建局、钒钛产业园区建设局:
为促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二五”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开展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全口径统计工作,确定改造重点内容和项目,编制完成“十二五”期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于2012年4月1日前报我局(炳草岗泰隆大厦1310室,联系人:保伟,联系电话:3359381),以便汇总和编制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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