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住规建发〔2012〕7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市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及各门窗生产加工企业: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建筑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及各门窗生产加工企业要按通知要求切实贯彻执行。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建筑节能工程消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加强辖区内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进入施工现场保温材料的管理,严把现场抽样、复检关;各门窗生产加工企业要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地按《四川省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为我市建筑工程全面推行门窗节能标识工作做好铺垫。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要积极引导我市建筑材料市场,大力推广适合我市节能标准的自保温墙体材料和外墙自保温体系;各墙材生产企业应结合我市固废材料情况,按照《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自保温节能体系的通知》(川建科发〔2010〕10号)等精神,对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建筑节能自保温墙体热工性能技术导则》要求,大力开展自保温墙体材料的研发,进一步推动自保温新型墙材在我市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建筑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2〕111号)



附件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认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单位名单的通告(第30号)

